Article 10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牌统一样式。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制作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牌,并设置在醒目位置,不收取任何费用。
责任牌应当载明责任区范围、责任人名称或者姓名、责任内容、投诉举报电话等事项。责任牌信息发生变更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予以更换。
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牌整洁、完好。
Local Regulations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