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城市管理部门是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生活垃圾管理事务性工作由其所属的环境卫生事务机构负责。
发展改革、教育、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科技、经济信息、公安、民政、财政、规划自然资源、交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机关事务管理、邮政管理、供销合作组织等部门或者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