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二)收集、运输工具应当密闭、整洁,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

(三)将生活垃圾运输到指定转运站或者处理场所;

(四)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收运量、作业时间等合理配置符合标准的收集工具、运输车辆,确定运输频次;

(五)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内容;

(六)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七)执行其他操作规程和行业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