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建设计划。本市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应当统筹安排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重点设施的建设。
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的统筹安排,制定年度生活垃圾收集、集中转运、处理、资源化利用等设施的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障生活垃圾管理设施的建设与正常运行。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