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教职员工和未成年人开展安全教育,进行必要的急救知识培训,掌握必要的自救互救方法。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演练,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