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区域经济布局和产业园区建设,合理调整产业结构,鼓励已建企业向园区搬迁,引导新建企业向园区聚集,推动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废物循环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促进上下游产业链的对接,推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

鼓励企业内部、园区间进行废物交换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