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完善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和计划;

(二)依照章程和宗旨,组织实施志愿服务活动;

(三)依法筹集、管理和使用志愿服务活动的资金、物资等;

(四)招募、登记、培训、管理志愿者,并做好志愿者的注册等工作;

(五)加强志愿服务的安全教育,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信息、工作条件与安全保障;

(六)如实记录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建立和完善志愿服务档案,并为志愿者无偿、如实、及时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七)不得泄露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