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和西湖区人民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西湖龙井茶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西湖龙井茶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记录和建档等工作,并对体现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方式予以保护。各级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西湖龙井茶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及认定工作。
鼓励西湖龙井茶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研学、传承、传播、发展振兴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