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未组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当组织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标准化专业知识的人员成立专家组承担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地方标准文本进行技术审查,并对地方标准制定程序合法性、材料完整性以及编写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批准并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地方标准制定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