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生态化种植养殖。中药材种植养殖过程中,严格农药、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管理,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升中药材质量。

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应当支持本行政区域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和生产,推进渝产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支持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培育和保护渝产中药材知名品牌,推动渝产中药材品种申报国家地理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