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可以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

市、区县(自治县)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对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报名资料真实性、医学渊源、中医药技术方法独特性、安全性和医学伦理等进行审核。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