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发现新的动物疫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或者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疫情预警标准,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其他动物疫情发生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或者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控制和扑灭措施。

疫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或者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动物疫病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