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运营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驾驶员、乘务员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运营企业应当关注驾驶员、乘务员等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定期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检查和评估,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运营企业应当加强乘客安全乘车和应急知识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