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Chapter 5 运营安全Article 36In force运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运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运营企业应当保障其履行职责,并在作出有关安全生产的运营决策时听取其意见。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Article 3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