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和中途站设置标准设置中途站。

中途站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建设配套的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已建成的中途站,在道路改建、扩建时应当同步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道路条件、实际交通需求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流量等,布设公交专用道及其标志、标线,优化公交通行的交通信号,提升通行效率。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