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和粪污处理工作。

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与改造应当按照因地制宜、村民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的要求,科学确定标准,合理选择模式,并与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同步进行。

鼓励引导农村新建住房同步配套建设户用卫生厕所。

在人员相对集中以及确有必要建设的区域,推进农村公共厕所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