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继续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按照下列规定列支或者开支:

(一)企业单位从管理费中开支;

(二)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三)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或者农村居民,其独生子女保健费由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分担比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