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
(一)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发到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发放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优先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
(三)就业、住房、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四)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照顾。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