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推广科技成果,促进农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引用种植、养殖或农副产品加工新技术,取得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在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四)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培养技术推广人才,提高农业劳动者技能,成绩显著的;

(五)在组织领导和资金、物资上积极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为科技兴农作出突出贡献的。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