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应当公开招标,实行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综合评估法和无标底招标制度。
其他应当通过招标方式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实行邀请招标的,必须有三个以上具备招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