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关于长期、中期地震、火山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火山喷发预测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火山喷发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火山喷发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火山喷发预报为准。

禁止制造、散布地震、火山喷发谣言。因地震、火山喷发谣言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由其授权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澄清,其他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予以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