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在晋阳湖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晋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水资源保护、海绵城市建设等有关规定,并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行政许可等手续;
(二)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三)按照环境和文物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在晋阳湖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影响水工程安全和运行管理,不得损害河流、湖泊及湿地的生态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