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市政管理局(以下统称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以下统称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动员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教育、综合执法监督、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协调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