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建立健全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村民等共同参与的住宅区、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机制。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指导,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动员、督促居民、村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活动。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通过奖励、表彰、积分等方式,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