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单位,负责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

农村集中居住区产生的厨余垃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堆肥、生产沼气等方式,就地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或者资源化利用。对厨余垃圾实行就地就近无害化处置或者资源化利用的,应当符合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规定。

农村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应当选择在远离水源和居住区的适宜地点,采用填坑造地等方式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