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Amended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和依法设立的检查站,依法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实施交通卫生检疫期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在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留验站实施临时卫生检疫。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