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乡村教育事业,统筹规划、合理调整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布局,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推动乡村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