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绿色食品产业链链长制,统筹推进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领域内的有关工作;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管理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鼓励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加大农产品品牌整合、培育和推广力度,支持壮大企业自主品牌,整合扶强区域公用品牌,扶持特色农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标准体系、追溯体系,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运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禁止非法种植转基因农作物,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为种植者提供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禁止非法生产、加工、经营转基因食用农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