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应当先行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决策情况应当及时报同级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