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向金融消费者如实、充分提示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告知涉及其重大利益的内容,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捆绑搭售产品或者服务,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权、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建立方便快捷的争议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妥善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争议。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