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应当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无论运往何地都应当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从境外进口的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再次调运出省时,存放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可以凭原检疫单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不再实施检疫;存放时间超过一个月,或者虽未超过一个月但存放地疫情比较严重、可能染疫的,应当实施检疫。

森防检疫机构根据现场检疫结果或者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按同一运输工具一证核发。

森防检疫机构应当对可能被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实施检疫。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