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瓶装燃气的主管部门,负责瓶装燃气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气瓶充装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瓶装燃气质量和计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使用瓶装燃气的规范摊点群和流动摊贩的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对违反瓶装燃气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从事瓶装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瓶装燃气运输和配送车辆通行秩序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瓶装燃气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商务部门负责督促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负责督促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与合法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瓶装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