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应当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税费缴纳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登记集成服务,优化、整合核税环节,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站式缴纳。

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应当与公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加强协作,逐步实现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事业与不动产登记联动办理。

推广在商业银行设置不动产抵押登记受理点,为有融资需求的市场主体代为办理不动产抵押申请。

Local Regulations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