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搭建企业用工供需对接平台,为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供服务;鼓励和支持有需求的企业建立“用工周转池”开展共享用工。

支持和规范新业态新领域多样化劳动用工,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大中专院校创设“企业定制班”,开展建立“互联网+”职业培训。

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