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属于监察、审判、检察工作范围的规范性文件;

(三)乡、民族乡、镇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