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医疗机构用血质量控制管理,建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评价;将临床用血情况作为对医疗机构考核、评审、评价的重要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