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个人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市献血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享受下列用血优惠:

(一)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前款规定的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免交前款规定的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捐献单采血小板的,献血量按照一个治疗单位折合全血四百毫升计算;捐献其他血液成分的,献血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折算。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