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参与的乡村清洁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指导基层组织建立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收费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小组应当通过民主程序确定垃圾清运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建立困难村(居)民减免机制,聘用村庄保洁员的,按照约定支付保洁员薪酬。
村(居)民、受益单位应当按照收费标准交纳垃圾清运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
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和保洁员薪酬等乡村清洁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每年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