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推广生态农业、绿色植保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农业环境改善。

从事农业种植应当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可降解、无害农用薄膜,及时安全处置化肥农药包装物以及农用薄膜、苗盘等农业废弃物。

鼓励建设符合标准的可堆肥垃圾处理设施,对可堆肥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鼓励村(居)民采取直接还田、堆肥、生产沼气等方式就地就近处理可堆肥垃圾。

Local Regulations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