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村(居)民负责其入户道路、住宅庭院、房前屋后、承包管理的田地、林地、水池(窖)、坝塘等区域的清洁。

按照要求建设卫生厕所和处理污水,对所产生的垃圾分类后投放至指定场所。

Local Regulations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