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乡村清洁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乡村清洁管理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