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外语版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完善信息发布、办事服务、咨询交流等功能,提供在京投资、工作、留学、生活和旅游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文件等信息和有关服务。市政务服务部门会同政府外事、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具体负责市人民政府外语版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本部门、本区域的门户网站公布相关信息的外语译本或者建立网站外语版提供信息和服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使用外语公布的信息,应当与使用中文公布的信息在含义上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使用中文公布的信息为准。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