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水行政部门是市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管理本市城市供水用水工作,并对各县(市、区)的城市供水用水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供水用水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区域的城市公共供水用水监督管理工作,由所在县(市、区)的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由所在县(市、区)的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用水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