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和检测档案,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每六个月至少对各类储水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一次,并于清洗消毒三日前在供水区域内发布公告。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不具备清洗消毒能力的,应当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服务单位进行。

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向用水单位和个人公布储水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