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绿地系统规划,明确绿地布局,划定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依法划定的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不得进行与园林绿化不相关的建设。

本市城市绿线的管理,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