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要求保护火灾现场的;

(二)不如实提供火灾情况的;

(三)擅自进入火灾现场或者擅自清理、移动火灾现场物品的。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