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要求和消防规划,组织建立专职消防队。

符合消防法规定的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具体单位名录由省消防救援机构确定,并书面告知相应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