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禁止在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水泥厂、石灰窑、石料场、砖瓦厂、粉磨站、粮食烘干点以及煤场。
在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外,混凝土搅拌站、水泥厂、石灰窑、石料场、砖瓦厂、粉磨站、粮食烘干点以及煤场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要求,采取抑尘、降尘防治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密闭;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三)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
(四)场(厂)区应当绿化,堆料地面、场(厂)区道路应当硬化;
(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厂);
(六)在密闭的环境下生产,不能密闭的,采取吸尘、喷淋等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