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改进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各阶段由一个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当引入电子审图、网上审图等方式,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联合审查,统一受理申请,统一反馈结果。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统一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