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大常委会接受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存在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的,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下级人大和常委会认为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接受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存在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的,可以向上一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
前款以外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的,可以向有权审查的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